第十八章
55.
過了幾天,他又回到山上。從此,許多人前來找他,還有一些受苦的人也冒險進去。因此,他不斷地向所有來找他的修士們傳授這條誡命:「相信主並愛祂;遠離污穢的思想和肉體的享樂,正如箴言所寫的,不要被『肚腹的飽足[1]』所欺騙。要不住地禱告;避免虛榮;睡前和醒來時要唱詩篇;將聖經的誡命銘記於心;要牢記聖徒們的作為,使你們的靈魂因想起誡命而與聖徒們的熱忱相和。」他特別勸告他們要不斷默想使徒的話:「不可含怒到日落[2]。」他認為這句話是針對所有誡命而言的,不僅是針對怒氣,而是針對我們任何其他的罪,太陽都不應當落下。因為,太陽不因我們白日的惡行而定罪我們,月亮不因我們夜間的罪惡,甚至不因一個惡念而定罪我們,這是美好且必要的。為了使我們能保持這種狀態,聽從使徒的話並遵守他的教導是好的,因為他說:「你們要省察自己,試驗自己[3]。」因此,每天,每個人都應當檢視自己白日和夜間的行為;如果他犯了罪,就應當停止;如果沒有,也不要自誇。但他應當持守良善,不可怠惰,也不可定罪鄰舍,更不可自義,「直到主來,祂要顯明暗中的隱情[4]」,正如蒙福的使徒保羅所說。因為我們常常在不知不覺中做了我們不知道的事情;但主卻看見一切。因此,將審判交託給祂,讓我們彼此同情。讓我們彼此擔當重擔[5]:但讓我們省察自己,並趕緊補足我們所缺乏的。為了防範罪惡,應當遵守以下原則。讓我們每個人都記錄下我們的行為和我們靈魂的衝動,彷彿我們將要彼此述說。並且確信,如果我們對這些事情被知曉感到極度羞恥,我們就會戒絕罪惡,心中也不會懷有卑鄙的思想。因為誰願意在犯罪時被看見呢?或者誰在犯罪後不願說謊,只為逃避被發現呢?因此,正如我們在彼此注視時不會犯肉體上的罪,如果我們記錄下我們的思想,彷彿要彼此述說,我們就會更容易地使自己免於卑劣的思想,因為羞恥它們會被知曉。因此,讓所寫下的成為我們同伴隱士的眼睛,使我們因書寫而感到羞愧,如同被當場抓住一般,這樣我們就永遠不會想到不合宜的事情。如此塑造自己,我們就能夠使身體順服,討主喜悅,並踐踏仇敵的詭計。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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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[1] 箴言二十四章15節,七十士譯本。
[2] 以弗所書四章26節。
[3] 哥林多後書十三章5節。
[4] 哥林多前書四章5節;羅馬書二章16節。
[5] 加拉太書六章6節。